嘉義縣中興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
113年12月5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
一、本規定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條訂定之。
二、本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,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,以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。
三、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(以下簡稱性平會)應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,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,並落實檢視其實施成果。
四、本校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、新進人員培訓及在職進修課程,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。
五、本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,且不得因學生之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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